2021注會考試《經濟法》考點預習題: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

2021-01-29 09:36:00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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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單項選擇題

  1.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

  A.破產案件的地域管轄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B.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破產清算及和解

  C.稅務機關享有對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權,不宜享有重整申請權

  D.商業(yè)銀行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國務院金融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商業(yè)銀行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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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時,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協(xié)商制作有關債務清償方案。清算組依據該清償方案清償債務后,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

  A.裁定終結清算程序

  B.重整

  C.宣告破產

  D.和解

  3.在破產程序中,債權人會議未能依法通過管理人的財產分配方案時,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有權對該裁定提出復議的債權人是(  )。

  A.占全部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

  B.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2/3以上的債權人

  C.占全部債權人人數1/2以上的債權人

  D.占全部債權人人數2/3以上的債權人

  4.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不同主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同申請。根據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債權人可以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B.債權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請

  C.稅務機關可以提出重整申請

  D.債務人的職工可以提出和解申請

  5.甲企業(yè)依法申請破產,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甲企業(yè)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關于甲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楊某應承擔的義務,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

  A.妥善保管甲企業(yè)占有和管理的財產

  B.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

  C.根據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如實回答詢問

  D.不得新任其他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但可以擔任其他企業(yè)的高級管理人員

  6.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的處理,正確的是(  )。

  A.管理人在破產程序中享有多次的合同選擇履行權

  B.對于破產企業(yè)為他人提供擔保的合同,管理人無權選擇解除合同,逃避法律義務

  C.一般情況下,管理人有權自主決定解除與承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收回房屋

  D.保險公司破產時,對尚未履行完畢的人壽保險合同,管理人有權解除

  7.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人員中,可以擔任破產企業(yè)管理人的是(  )。

  A.李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執(zhí)行期滿5年

  B.律師王某曾被吊銷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

  C.張某曾在2年前為債務人擔任法律顧問

  D.剛剛取得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的劉某

  8.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管理人存在一定情形時,有權依職權徑行更換管理人的是(  )。

  A.人民法院

  B.債權人會議

  C.債權人委員會

  D.債務人

  9.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對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行為有相應的處罰,即可以決定停止其擔任管理人(  ),或將其從管理人名冊中除名。

  A.1年至2年

  B.1年至3年

  C.2年至4年

  D.2年至5年

  10.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關于管理人應當履行的職責,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是(  )。

  A.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

  B.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C.召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D.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二、多項選擇題

  1.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債權人委員會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在債權人會議中可以設置債權人委員會

  B.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人數最多不得超過5人

  C.債權人委員會中的債權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

  D.債權人委員會中應當有1名債務人企業(yè)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

  2.業(yè)發(fā)公司向P銀行借款500萬元,衡東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借款到期日為2014年5月10日,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后的1年;業(yè)發(fā)公司向大通公司的借款于2014年4月1日到期,因業(yè)發(fā)公司無力清償,大通公司已經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強制執(zhí)行完畢,仍不能清償大通公司的全部債務。P銀行的借款到期后,因業(yè)發(fā)公司無力清償,遂于2014年5月17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業(yè)發(fā)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不正確的有(  )。

  A.P銀行無權提出破產清算申請,因為其尚未請求對業(yè)發(fā)公司強制執(zhí)行

  B.P銀行無權提出破產清算申請,因為連帶責任保證人衡東公司資信狀況良好

  C.P銀行有權提出破產清算申請,因為只要債務人的任何一個債權人經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未能得到清償,其每一個債權人均有權提出破產申請

  D.P銀行無權提出破產清算申請,因為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是大通公司

  3.甲公司無力償還乙公司到期債務,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請甲公司破產。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乙公司提出的破產申請書中應當載明的事項及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  )。

  A.甲公司、乙公司的基本情況

  B.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C.甲公司的財產狀況說明

  D.甲公司債權、債務清冊

  4.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能對人民法院的下列裁定提起上訴的有(  )。

  A.終結清算程序的裁定

  B.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

  C.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

  D.批準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裁定

  5.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后,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人民法院應當自債務人提出異議期滿之日起10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B.除債務人對債權人申請?zhí)岢霎愖h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將裁定自作出之日起7日內送達申請人

  D.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等有關材料

  6.2016年甲公司因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申請破產,在其破產申請受理前,尚有下列訴訟未審結,人民法院應當中止的有(  )。

  A.乙主張甲公司的債務人代替甲公司直接還款

  B.丙主張甲公司未盡出資義務的股東李某直接向其承擔出資不實的責任

  C.丁主張甲公司股東張某與甲公司法人人格嚴重混同,要求股東張某直接向其承擔責任

  D.戊主張甲公司承擔買賣合同違約責任

  7.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在重整期間,當事人的下列行為中,符合規(guī)定的有(  )。

  A.債務人的董事甲經人民法院的同意,將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全部轉讓給第三人乙

  B.管理人為繼續(xù)營業(yè)向丙銀行借款100萬元,并以廠房為該筆借款設定了抵押擔保

  C.債務人的出資人丁企業(yè)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D.對債務人生產用的機器設備享有抵押權的戊銀行行使了抵押權

  8.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管理人報酬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

  B.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為破產費用

  C.人民法院采取公開競爭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其報酬由人民法院決定

  D.管理人發(fā)生更換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確定更換前后的管理人報酬

  9.根據《企業(yè)破產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在重整期間,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

  A.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xù)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B.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

  C.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zhí)行職務

  D.債務人的出資人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10.根據《破產法司法解釋(一)》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務人資不抵債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有(  )。

  A.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B.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C.免除債務、放棄債權的

  D.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或者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顯示其全部資產不足以償付全部負債的

  答案與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B

  【解析】選項B:和解申請只能由債務人一方提出。

  2.

  【答案】A

  【解析】根據規(guī)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時,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協(xié)商制作有關債務清償方案。清算組依據該清償方案清償債務后,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裁定終結清算程序。

  3.

  【答案】B

  【解析】選項B: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依照本法批準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該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

  【答案】A

  【解析】(1)選項AB: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但不能提出“和解”申請。(2)選項C: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機構只享有對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權,但不享有“重整”申請權。(3)破產企業(yè)的職工作為債權人可以申請債務人企業(yè)破產或者重整,但職工提出破產申請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會議多數決議通過。

  5.

  【答案】D

  【解析】選項D:不得新任其他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6.

  【答案】B

  7.

  【答案】D

  【解析】(1)選項AB: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①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②曾被吊銷相關專業(yè)執(zhí)業(yè)證書;③與本案有利害關系;④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2)選項C: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

  8.

  【答案】A

  【解析】管理人存在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會議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徑行決定更換管理人。

  9.

  【答案】B

  【解析】根據法律規(guī)定,對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人民法院指定的行為規(guī)定有相應的處罰,即可以決定停止其擔任管理人1年至3年,或將其從管理人名冊中除名。

  10.

  【答案】C

  【解析】選項C: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此處是指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之后的會議);而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是由人民法院召集的。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D

  【解析】(1)選項B: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2)選項C:債權人委員會中的債權人代表由“債權人會議選任”(并非由人民法院指定)。

  2.

  【答案】ABD

  【解析】(1)選項AB:只要債務人本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即為發(fā)生破產原因,其他人對其負債的連帶責任、擔保責任,不能視為債務人的清償能力或其延伸;2)選項CD:只要債務人的任何一個債權人經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未能得到清償,其每一個債權人均有權提出破產申請,并不要求申請人自己已經采取了強制執(zhí)行措施。

  3.

  【答案】AB

  【解析】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選項A);(2)申請目的(選項B);(3)申請的事實和理由(選項B);(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皞鶆杖恕碧岢錾暾埖模€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等有關材料。

  4.

  【答案】AD

  【解析】當事人對不予受理、駁回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5.

  【答案】ABD

  【解析】選項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將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

  6.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而非“終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產、掌握訴訟情況后能夠繼續(xù)進行時,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xù)”進行。(2)選項ABC:破產申請受理前,債權人就債務人財產提起下列訴訟,破產申請受理時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審理”:①主張次債務人代替?zhèn)鶆杖酥苯酉蚱鋬斶€債務的;②主張債務人的出資人、發(fā)起人和負有監(jiān)督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協(xié)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擔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責任的;③以債務人的股東與債務人法人人格嚴重混同為由,主張債務人的股東直接向其償還債務人對其所負債務的;④其他就債務人財產提起的個別清償訴訟。

  7.

  【答案】AB

  【解析】(1)選項A: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但是,經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2)選項B: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xù)營業(yè)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3)選項C: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4)選項D:在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但是,對企業(yè)暫無保留必要的擔保財產,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擔保權人可以行使擔保權。

  8.

  【答案】ABD

  【解析】選項C:人民法院采取公開競爭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可以根據社會中介機構提出的報價確定管理人報酬方案,報酬比例不得超出相應的限制范圍。

  9.

  【答案】ABC

  【解析】在重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zhèn)鶆杖似飘a:(1)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xù)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3)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zhí)行職務。

  10.

  【答案】ABC

  【解析】選項ABC:是關于破產撤銷權和無效行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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