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訴訟時效的概念

2022-12-24 11:25:56        來源:網絡

  【考點】訴訟時效的概念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解釋: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抗辯權,但債權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2、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起訴權并不喪失)。義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權利人的訴訟請求(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3、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義務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進行裁判。

  4、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jù)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5、當事人未按照規(guī)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卻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7、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掃碼或搜索【職上Tracy老師帶你學中會

即刻獲取2022年中會查分提醒成績快速查詢入口

22中會考試成績

職上網輔課程 更多>>
課程套餐 課程內容 價格 白條免息分期 購買
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簽約私享班 直播+退費+模考卷+章節(jié)練+答疑 ¥9800 首付980元 視聽+購買
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簽約旗艦托管班 直播+退費+??季?章節(jié)練+答疑 ¥4980 首付498元 視聽+購買
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旗艦直達班 直播+??季?答疑 ¥3680 首付368元 視聽+購買
版權及免責聲明
職上網輔導班
免費試聽
  • 趙磊
    主講會計實務

    高級企業(yè)風險內控師,全國大學生財稅技能大賽裁判組成員,講課內容豐富,氣氛輕松有趣,擅長從身邊案例入手,幫助學生理解記憶。
    免費試聽
  • Tracy
    主講中級經濟法

    12年教學經驗,中國注冊會計師,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國際注冊會計師,雙一流大學會計系碩士研究生,高新技術企業(yè)集團財務經理、集團面試官。
    免費試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