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法》易錯習題及答案(7)

2021-05-30 06:49:00        來源: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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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判斷題]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視為未約定利息。()(2019年)

  [答案]錯

  [解析]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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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判斷題]陳某向李某借款5萬元,借款期限1年,未約定利息。陳某還款時,李某可以要求陳某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2018年)

  [答案]錯

  [解析]民間借貸雙方?jīng)]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nèi)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多選題]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租賃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確的有()。(2017年)

  A.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買受人不愿繼續(xù)出租的,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B.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經(jīng)催告在合理期間內(nèi)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C.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D.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BCD

  [解析]選項A: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買受人無權解除租賃合同,即“買賣不破租賃”。

  4[.問答題]甲、乙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甲向乙提供一批生產(chǎn)用原材料,總貨款為100萬元,甲最晚于6月底前供貨,乙收到貨后在10日內(nèi)付款。5月甲從報紙上得知:乙為逃避債務私自轉移財產(chǎn),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財產(chǎn)。于是甲通知乙,在乙付款或提供擔保前中止履行合同。甲行使的是什么權利?

  [答案]甲行使的是不安抗辯權。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規(guī)定,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jīng)]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的履行,即有權行使不安抗辯權。本案中甲明確得知乙喪失了履行能力,于是依法行使了不安抗辯權。

  5[.問答題]甲向乙借款4萬元辦加工廠,乙要求甲以其新購置的一輛吉普車作為抵押,甲同意了,雙方遂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如果甲到期無法償還,乙可將其吉普車變賣后受償。合同簽訂后,雙方并未到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后甲因加工廠倒閉,無力償還乙的借款,又恐乙廉價變賣吉普車使其遭受更大的損失,遂將其吉普車賣給了丙,丙并不知該車已抵押給乙。乙得知后,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從丙處追回吉普車變賣受償。

  問題:乙能否從丙處追回吉普車優(yōu)先受償?

  [答案]根據(jù)《物權法》的規(guī)定,以車輛抵押的,抵押登記不屬于抵押權設立的生效要件,但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抵押權即設立,但抵押未辦理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的丙。因此,乙無權請求法院從丙處追回吉普車,也就無法優(yōu)先受償。

  6[.問答題]甲到乙商場購買自行車,經(jīng)挑選決定購買單價為800元的一輛,當時甲付款600元,約定所欠款200元在第二天取貨時付清。為防止這輛車再被別人買走,甲要求乙商場將其挑選出的車子另行存放。乙商場將該車放在了后院。不幸該車當晚被盜。第二天,乙商場要求甲交清欠款,并不承擔自行車被盜的責任,甲不服,訴至法院。法院應如何審理判決此案?

  [答案]《合同法》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院應當根據(jù)《合同法》的這一規(guī)定審理此案,判決乙商場返還甲某預付的貨款600元。

  7[.問答題]2000年,甲租用乙的房屋,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為5年。2003年,甲因租用的房屋年久失修,乙又無力維修,故提議乙出賣,乙同意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甲,甲表示價格太高不買。此時丙愿意以3.2萬元的價格購買此房,乙、丙遂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乙以3.2萬元的價格將該房賣給了丙。

  根據(jù)上述事實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乙、丙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影響甲對該房的租用?

  (2)甲是否對該房有優(yōu)先購買權?

  [答案](1)《合同法》規(guī)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fā)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所以乙、丙的房屋買賣合同并不影響甲對該房的租用,直至租賃期滿。(2)《合同法》規(guī)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nèi)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本案中乙以3.2萬元的價格將房屋賣給丙,高于告知甲的3萬元價格,況且甲也表示不買,已經(jīng)放棄了優(yōu)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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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年教學經(jīng)驗,中國注冊會計師,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國際注冊會計師,雙一流大學會計系碩士研究生,高新技術企業(yè)集團財務經(jīng)理、集團面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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