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對工程量增減變化較大需要調整合同約定單價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 A
該部分工程在合同內約定屬于按單價計量支付的部分
- B
該部分工作通過計量超過工程量清單中估計工程量的數量變化超過10%
- C
計量的工作數量與工程量清單中該項單價的乘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我國標準合同中的“簽約合同價”)的0.01%
- D
數量的變化導致該項工作的施工單位成本變化超過2%
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對工程量增減變化較大需要調整合同約定單價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該部分工程在合同內約定屬于按單價計量支付的部分
該部分工作通過計量超過工程量清單中估計工程量的數量變化超過10%
計量的工作數量與工程量清單中該項單價的乘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我國標準合同中的“簽約合同價”)的0.01%
數量的變化導致該項工作的施工單位成本變化超過2%
FIDIC《施工合同條件》對工程量增減變化較大需要調整合同約定單價的原則是,必須同時滿足以下4個條件:
(1)該部分工程在合同內約定屬于按單價計量支付的部分;
(2)該部分工作通過計量超過工程量清單中估計工程量的數量變化超過10%;
(3)計量的工作數量與工程量清單中該項單價的乘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我國標準合同中的“簽約合同價”)的0.01%;
(4)數量的變化導致該項工作的施工單位成本變化超過1%。
多做幾道
施工承包人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較高價格緊急采購因供貨方不能供應部分的貨物而受到的價差損失應由(?。┏袚?。
施工承包人
建設單位
供貨方
采購方
某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采購方向供貨方交付定金4萬元。由于供貨方違約,按合同約定計算的違約金為10萬元,則采購方有權要求供貨方支付( )承擔違約責任。
4萬元
8萬元
10萬元
14萬元
建設工程材料采購合同履行中,關于材料交付法律意義的說法,正確的是()
交付導致材料所有權發(fā)生轉移
交付完成,采購合同即將終止
材料交付時間即合同生效時間
交付后材料滅失的風險由供貨人承擔
供貨方供應的砌體的砌塊,采購方與供貨方進行現場交貨的數量檢驗時,應采用( )計算交貨數量。
查點法
理論換算法
衡量法
經驗鑒別法
關于拒付貨款的說法,錯誤的是( )。
采購方的拒付手續(xù)超過承付期,銀行不予受理
采購方對拒付貨款的產品不予接收
交付貨物的數量少于合同約定,拒付少交部分的貨款
可以拒付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貨物的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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