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購貨原因于2015年1月1日產(chǎn)生應付乙公司賬款100萬元,貨款償還期限為3個月。2015年4月1日,甲公司因發(fā)生財務困難,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經(jīng)與乙公司協(xié)商進行債務重組。雙方同意以甲公司一項專利權抵償債務。該專利權原值為100萬元,已累計攤銷20萬元,公允價值為70萬元。假定該專利權未計提減值準備,不考慮相關稅費。則債務人甲公司計入營業(yè)外支出和營業(yè)外收入的金額分別為( ?。┤f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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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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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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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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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