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合同協(xié)議書內(nèi)注明的開工日期為2013年2月1日。承包人因主要施工機械未到場向工程師遞交了延期開工1周的申請,但未獲得工程師批準。工程實際在2013年2月5日開始動工。2013年12月5日,承包人在自檢合格后提交了竣工驗收報告,工程于2013年12月20日通過了竣工驗收。按照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規(guī)定,承包人的施工期應(yīng)為( )。
- A
自2月1日始,至12月5日止
- B
自2月1日始,至12月20日止
- C
自2月5日始,至12月5日止
- D
自2月5日始,至12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