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6000萬元購入乙公司25%的股權,能夠對乙公司施加重大影響。取得股權投資時,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為25000萬元(與賬面價值相等)。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定向增發(fā)股票的方式購買丙企業(yè)持有的乙公司50%股權。為取得該股權,甲公司增發(fā)5000萬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為1元,每股公允價值為3元;支付承銷商傭金50萬元。取得該股權時,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chǎn)公允價值為30000萬元。進一步取得投資后,甲公司能夠對乙公司實施控制。假定甲公司與丙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lián)方關系。2016年度,乙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5000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上升了500萬元;2017年度,乙公司實現(xiàn)凈利潤6500萬元,無其他權益變動。不考慮所得稅其他因素的影響,甲公司該項長期股權投資2017年年末的賬面價值為( ?。┤f元。
- A
22500
- B
27500
- C
22625
- D
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