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凱公司擬為新三板上市造勢,在無真實交易意圖的情況下,短期內以業(yè)務合作為由邀請多家公司來其主要辦公地點洽談。其中,真誠公司安排授權代表往返十余次,每次都準備了詳盡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凱公司佯裝感興趣并屢次表達將簽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脫拒簽。期間,德凱公司還將知悉的真誠公司的部分商業(yè)秘密不當泄露。有關本案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 A
未締結合同,則德凱公司就磋商事宜無需承擔責任
- B
雖未締結合同,但德凱公司構成惡意磋商,應賠償損失
- C
未締結合同,則商業(yè)秘密屬于真誠公司自愿披露,不應禁止外泄
- D
德凱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對方主張賠償,則據此可主張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