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其20×4年度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存在差異的交易或事項如下:①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當期公允價值上升50萬元;②當年實際發(fā)生工資薪酬(非教育經費)為300萬元,稅法上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標準為240萬元;③當年實際發(fā)生的利息費用為100萬元,按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費用為80萬元。甲公司20×4年度實現利潤總額2000萬元,假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均為零,甲公司未來年度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下列關于甲公司20×4年所得稅的處理中,正確的是( )。
- A
應交所得稅為502.5萬元
- B
所得稅費用為520萬元
- C
遞延所得稅資產為20萬元
- D
遞延所得稅負債為1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