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甲企業(yè)是工業(yè)企業(yè),擁有三幢房產,分別為廠房A、廠房B和一幢辦公樓,其中廠房A所占用的土地是2008年劃撥取得 。2015年有關甲企業(yè)房產的事項如下:(1)2013年5月,甲企業(yè)以廠房A為乙公司的2000萬的借款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人為招商銀行 。乙公司于2015年3月破產,甲企業(yè)無力承擔擔保責任,拍賣廠房A取得價款1500萬 。(2)2015年12月,甲企業(yè)曾為添置一套新的生產設備而向工商銀行貸款1000萬元,以廠房B提供抵押;同時向建設銀行貸款500萬元,以廠房B所占土地之使用權提供抵押擔保 。該廠房評估價值為2000萬元,甲企業(yè)與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分別于2月10日和2月11日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后于2月14日分別向房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了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抵押物登記手續(xù) 。2015年12月,兩項貸款同時到期,甲企業(y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欠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分別為1075萬元和537萬元,經協(xié)商,將甲企業(yè)的廠房B變賣,所得價款為1300萬元 。(3)2月1日,甲企業(yè)為彌補流動資金不足,向中國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借款期限為6個月,由于資金使用量不確定,因此以辦公樓提供最高額抵押,辦公樓評估價值800萬元,雙方約定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500萬元,債權確定時間為6月1日 。此后甲企業(yè)借入的貸款情況如下:①3月1日借入100萬元;②4月12日借入200萬元;③5月10日借入360萬元 。6月1日時,甲企業(yè)只清償了3月1日借入的100萬元,剩余貸款本金及利息578萬元無法清償,經與中國銀行協(xié)商將甲企業(yè)的辦公樓拍賣用于清償,拍賣價款為900萬元,中國銀行要求以全部的欠款578萬元優(yōu)先清償 。2015年3月1日,甲企業(yè)與某加工廠簽訂委托加工合同,甲企業(yè)提供原材料,加工廠為其提供熱處理加工,該廠加工完成后發(fā)現A企業(yè)急需一批與其所加工材料相同的原料,于是將甲企業(yè)的原材料以市場價格轉讓給了A企業(yè),A企業(yè)不知該原材料是甲企業(yè)委托加工廠加工的,購回后立即投入了生產,甲企業(yè)得知情況后要求A企業(yè)立即返還剩余的材料并給予其賠償,雙方發(fā)生了糾紛 。要求:根據以上情況并結合《物權法》的規(guī)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1)廠房A所占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最高可使用多少年?(2)招商銀行對1500萬的拍賣所得價款是否可以全額優(yōu)先受償?并說明理由 。(3)甲企業(yè)與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在何時生效?并說明理由 。(4)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抵押權何時設立?并說明理由 。(5)廠房B變賣后,應如何清償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貸款?并說明理由 。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各自可以獲得多少清償額?(6)中國銀行的債權清償請求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7)甲企業(yè)與A企業(yè)的糾紛中,誰享有原材料的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8)甲企業(yè)是否可以要求加工廠返還原材料?并說明理由 。(9)甲企業(yè)在與A企業(yè)的糾紛中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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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廠房A所占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沒用使用期限的限制 。(2)招商銀行對1500萬的拍賣所得價款不可以全額優(yōu)先受償 。根據規(guī)定,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有優(yōu)先受償權 。故拍賣價款應先繳納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招商銀行僅對余額有優(yōu)先受償權 。(3)甲企業(yè)與工商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在2015年2月10日生效,與建設銀行簽訂的抵押在2月1日生效 。根據規(guī)定,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4)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抵押權均在2015年2月14日設立 。根據規(guī)定,以建筑物設定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5)應該按照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債權比例清償 。根據規(guī)定,同一物上并存數個抵押權的,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本題中,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抵押登記為同一天,順序相同,因此應該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工商銀行可以獲得的清償額為:1075×1300/(1075+537)=866 .94(萬元);建設銀行可以獲得的清償額為:537×1300/(1075+537)=433 .06(萬元) 。(6)中國銀行的債權清償請求不符合規(guī)定 。根據規(guī)定,抵押權人實現最高額抵押時,如果實際發(fā)生的債權余額高于最高限額的,以最高限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具有優(yōu)先受償的效力 。本題中,甲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的債權余額為578萬元,最高限額為500萬元,因此中國銀行只能以500萬元的變賣價款要求優(yōu)先清償 。(7)A企業(yè)享有原材料的所有權 。根據規(guī)定,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并且讓與人是以合理的價格轉讓的,那么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本題中,A企業(yè)不知道該原材料是甲企業(yè)的,而且以合理的價格受讓了材料,是善意取得人,因此A企業(yè)享有該原材料的所有權 。(8)甲企業(yè)不可以要求加工廠返還原材料 。由于原材料的所有權已經發(fā)生了轉移,因此原權利人(甲企業(yè))無權要求讓與人(加工廠)返還原物(原材料) 。(9)甲企業(yè)可以要求無權處分人(加工廠)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讓與人(加工廠)返還不當得利 。

多做幾道

1.假設2014年1月1日,北京東方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債權人向東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該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東方公司,東方公司無異議。人民法院當天受理后向東方公司發(fā)出破產裁定書,東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將公司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資料交給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經過調查,發(fā)現了以下債務人處置財產的情況:①在2012年11月,東方公司贈與山東某商場價值120萬元的轎車一輛;②2013年2月,東方公司提前清償河北昌盛公司的50萬元的貨款債權,該債權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東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通訊設備給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還發(fā)現了以下的情況:①2013年10月,東方公司為了逃避債權人的追債,將自己的一臺生產設備轉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東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職權動用公司20萬元的流動資金為自己購置房產一處;③2014年1月10日,東方公司償還了對債權人興隆公司的債務10萬元;④東方公司欠宏達公司2012年9月到期貨款60萬元。宏達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訴,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東方公司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100萬元,隨后將東方公司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東方公司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zhí)行之中。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東方公司處置財產的情況,哪個行為應當由管理人申請人民法院撤銷?哪個行為不能撤銷?并分別說明理由。

1.假設2014年1月1日,北京東方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債權人向東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該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東方公司,東方公司無異議。人民法院當天受理后向東方公司發(fā)出破產裁定書,東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將公司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資料交給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經過調查,發(fā)現了以下債務人處置財產的情況:①在2012年11月,東方公司贈與山東某商場價值120萬元的轎車一輛;②2013年2月,東方公司提前清償河北昌盛公司的50萬元的貨款債權,該債權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東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通訊設備給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還發(fā)現了以下的情況:①2013年10月,東方公司為了逃避債權人的追債,將自己的一臺生產設備轉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東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職權動用公司20萬元的流動資金為自己購置房產一處;③2014年1月10日,東方公司償還了對債權人興隆公司的債務10萬元;④東方公司欠宏達公司2012年9月到期貨款60萬元。宏達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訴,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東方公司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100萬元,隨后將東方公司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東方公司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zhí)行之中。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東方公司對興隆公司的債務的償還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1.假設2014年1月1日,北京東方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債權人向東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該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東方公司,東方公司無異議。人民法院當天受理后向東方公司發(fā)出破產裁定書,東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將公司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資料交給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經過調查,發(fā)現了以下債務人處置財產的情況:①在2012年11月,東方公司贈與山東某商場價值120萬元的轎車一輛;②2013年2月,東方公司提前清償河北昌盛公司的50萬元的貨款債權,該債權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東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通訊設備給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還發(fā)現了以下的情況:①2013年10月,東方公司為了逃避債權人的追債,將自己的一臺生產設備轉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東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職權動用公司20萬元的流動資金為自己購置房產一處;③2014年1月10日,東方公司償還了對債權人興隆公司的債務10萬元;④東方公司欠宏達公司2012年9月到期貨款60萬元。宏達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訴,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東方公司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100萬元,隨后將東方公司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東方公司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zhí)行之中。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東方公司將自己的生產設備轉移控股公司的行為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1.假設2014年1月1日,北京東方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不善,長期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債權人向東方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該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東方公司,東方公司無異議。人民法院當天受理后向東方公司發(fā)出破產裁定書,東方公司在1月5日收到后,于1月15日將公司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等資料交給法院。(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同時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經過調查,發(fā)現了以下債務人處置財產的情況:①在2012年11月,東方公司贈與山東某商場價值120萬元的轎車一輛;②2013年2月,東方公司提前清償河北昌盛公司的50萬元的貨款債權,該債權于2013年4月1日到期;③2013年8月,東方公司以不合理的低價出售通訊設備給北京的代理商。(2)管理人還發(fā)現了以下的情況:①2013年10月,東方公司為了逃避債權人的追債,將自己的一臺生產設備轉移到自己的控股公司;②2013年11月,東方公司的前董事曾利用職權動用公司20萬元的流動資金為自己購置房產一處;③2014年1月10日,東方公司償還了對債權人興隆公司的債務10萬元;④東方公司欠宏達公司2012年9月到期貨款60萬元。宏達公司經多次催要無效后,向人民法院起訴,2013年10月2日,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東方公司支付宏達公司欠款及違約金和賠償金等共計100萬元,隨后將東方公司辦公樓予以查封,擬用于抵償宏達公司的債權。人民法院受理東方公司破產申請時,此判決正在執(zhí)行之中。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對于東方公司與宏達公司訴訟中,人民法院的民事執(zhí)行程序能否繼續(xù)?并說明理由。

A公司因長期拖欠到期債務無力償還,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A公司目前的基本情況如下:A公司登記注冊地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均為甲市,生產基地則在乙市;A公司的債權人之一B建材公司因經濟糾紛于2個月以前起訴A公司;A公司欠建設銀行貸款1000萬元,其中的800萬元貸款是用A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A公司曾為C公司向工商銀行一筆500萬元的貸款作連帶責任保證人,現C公司借款已到期,C公司對該筆貸款并未償還,C公司亦被申請破產 。A公司在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并提出和解協(xié)議 。該和解協(xié)議在債權人會議討論時,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有2/3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 。但是,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對該和解協(xié)議不予認可,宣告A公司破產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并結合法律規(guī)定,回答以下問題 。(1)A公司破產的案件應由哪個法院管轄?并說明理由 。(2)A公司與B建材公司之間未審結的經濟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3)建設銀行的1000萬元貸款應該如何處理?并說明理由 。(4)工商銀行能否參加破產程序,申報債權?并說明理由 。(5)A公司是否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后申請和解?并說明理由 。(6)債權人會議是否通過了和解協(xié)議?并說明理由 。(7)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宣告A公司破產?并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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