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有證據證明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自有資金與非結算會員保證金發(fā)生混同,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不能提出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劃撥相關賬戶內的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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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第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有證據證明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自有資金與保證金發(fā)生混同,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或者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不能提出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劃撥相關賬戶內的資金或者有價證券。

多做幾道

期貨公司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可能被判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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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其結算會員為債務人,債權人請求凍結、劃撥期貨交易所向其結算會員依法收取的結算擔保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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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實名制開戶的要求核實投資者身份和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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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要求投資者對綜合評估各項指標提供證明材料,對于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項目,不予評估。(    )

  • A

  • B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會員為債務人時,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凍結、劃撥非結算會員向結算會員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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