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58條規(guī)定,因欺詐,因脅迫所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合同法》第54條將因欺詐、因脅迫所訂立的合同確定為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這種改變體現(xiàn)了 ( )
- A
平等原則
- B
公平原則
- C
鼓勵交易原則
- D
誠實信用原則
《民法通則》第58條規(guī)定,因欺詐,因脅迫所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合同法》第54條將因欺詐、因脅迫所訂立的合同確定為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這種改變體現(xiàn)了 ( )
平等原則
公平原則
鼓勵交易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多做幾道
辛某將其所有的34寸等離子彩電寄存于工某處1年,保管費200元,辛某所負的義務(wù)是 ( )
通知義務(wù)
不得使用保管物
支付保管費的義務(wù)
及時驗收保管物
若行紀人接受委托買賣的是有市場定價的證券或其他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出賣人或買受人與委托人為交易,這一權(quán)利被稱為 ( )
行紀人的介入權(quán)
行紀人的代理權(quán)
行紀人的交易權(quán)
行紀人的處分權(quán)
委托合同屬于 ( )
典型的提供服務(wù)合同
典型的完成工作合同
典型的實踐合同
典型的要式合同
一家中國電動車公司委托某快遞公司將該公司的樣品運到美國芝加哥的某鎮(zhèn)??爝f公司承接樣品運輸業(yè)務(wù)后,先委托某航空公司將樣品運到紐約,然后由火車將樣品運到芝加哥,最后通過汽車運輸樣品時由于卸載不當將樣品損壞。在該案中,向中國電動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主體為( )
汽車運輸公司
火車公司和汽車運輸公司
快遞公司
快遞公司和汽車運輸公司
委托合同的標的是 ( )
處理事務(wù)的行為
事務(wù)本身
處理事務(wù)的方式
處理事務(w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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