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濟主權的核心內容是()
- A
國家對其境內自然資源享有永久主權
- B
國家有權對其境內的外國投資以及跨國公司活動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 C
國家有權將外國財產收歸國有或征收
- D
國家有權謀求其平等發(fā)展權利
國家經濟主權的核心內容是()
國家對其境內自然資源享有永久主權
國家有權對其境內的外國投資以及跨國公司活動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國家有權將外國財產收歸國有或征收
國家有權謀求其平等發(fā)展權利
多做幾道
居住國對本國納稅人來源于國外的所得由收入來源地國減免的那部分稅款,視同已經繳納并給予抵免。該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稱為()
免稅法
全額抵免法
稅收饒讓抵免
間接抵免
根據1965年《華盛頓公約》的規(guī)定,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ICSID)受理的是()
資本輸出國與資本輸入國政府間的爭端
外國投資人與東道國公民之間的爭端
公約締約國與另一締約國國民之間的投資爭端
外國投資人與東道國之間的其他爭端(非因國際投資引起)
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具體方法不包含哪項()
運用沖突規(guī)范劃分征稅權
免稅法
結合法
抵免法
我國加入《紐約公約》時,聲明作出“互惠保留”和()
“時效保留”
“商事保留”
“地域保留”
“裁決程序保留”
居住國允許居民納稅人在其應納稅額中扣除其在來源地同已繳納稅額的避免國際重復征稅的方法是 ( )
扣除法
抵免法
免稅法
稅收饒讓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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