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西把他的國際私法思想概括為六項原則,其中有關法律適用的有 ( )
- A
英國法院應承認和執(zhí)行依他國法律有效取得的任何權利,而非有效取得的權利,則不予承認和執(zhí)行
- B
承認和執(zhí)行依他國法律有效取得的權利不得與英國的公共政策相抵觸,否則予以拒絕
- C
為了判定某種既得權的性質,只能依產生這種權利的該外國法律
- D
法院國應承認外國法在自已國家的效力
- E
在某些法律關系領域,應承認意思自治原則
戴西把他的國際私法思想概括為六項原則,其中有關法律適用的有 ( )
英國法院應承認和執(zhí)行依他國法律有效取得的任何權利,而非有效取得的權利,則不予承認和執(zhí)行
承認和執(zhí)行依他國法律有效取得的權利不得與英國的公共政策相抵觸,否則予以拒絕
為了判定某種既得權的性質,只能依產生這種權利的該外國法律
法院國應承認外國法在自已國家的效力
在某些法律關系領域,應承認意思自治原則
多做幾道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對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訴訟,我國法院可以根據多種連結因素行使管轄權,這些連結因素是 ( )
合同簽訂地
訴訟標的物所在地
代表機構所在地
侵權行為地
合同履稈地
根據國際習慣法,國家及其財產在國際民事訴訟中享有豁免權,其內容包括 ( )
司法管轄豁免
限制豁免
訴訟程序豁免
強制執(zhí)行豁免
絕對豁免
實行國民待遇原則的意義在于保障( )
在內國的外國人與內國人的民事權利地位的平等
在內國的外國人與外國人的民事權利地位的平等
在內國的外國人與外國的內國人的民事權利地位的平等
排除對在內國的外國人在民事法律地位方面采取低于內國人的歧視待遇
在內國的內國人與外國的內國人的民事權利地位的平等
我國1991年《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對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訴訟,我國法院可以根據多種連結因素行使管轄權,這些連結包括( )
合同簽訂地或履行地
訴訟標的物所在地
代表機構所在地
侵權行為地
可供扣押的財產所在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外交代表在下列哪些民事案件中不享有外交豁免權 ( )
以私人身份在接受國境內有關私有不動產物權的訴訟
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為遺囑執(zhí)行人、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之繼承事件的訴訟
外交代表在接受國境內從事公務范圍以外的職業(yè)或商業(yè)活動的訴訟
有關第三者要求賠償船舶、車輛或飛機所造成的損害的訴訟
針對外交代表主動在駐在國法院以原告身份提起訴訟有直接關系的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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