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郭先生所在單位在某保險公司為其投保了總金額50萬元意外傷害保險。填寫投保單時,業(yè)務(wù)人員詳細(xì)講解了受益人填寫要點,并說明,指定受益人時必須標(biāo)明受益份額。但是,郭先生當(dāng)時考慮,一旦自己不在了,可以給父母和妻子留下一筆錢,讓他們都過上富足的生活,所以在填寫投保單時,他選擇了法定受益。但是,投保以后,郭先生的家庭生活發(fā)生了變化,家庭爭吵不斷,矛盾逐漸升級,2003年9月郭先生和妻子張某辦理了離婚手續(xù)。同年11月郭先生與劉女士另外組成了一個新家庭,2004年7月他們喜得貴子。全家人沉浸在幸福生活之中,不幸的是,2004年8月2日,郭某不幸車禍身亡。郭先生身故后,其父母健在。問:(1)什么是受益人條款?(2)郭先生的前妻張某是不是受益人?為什么?(3)保險公司應(yīng)向誰支付保險金?具體數(shù)額是多少?為什么?
簡述保險公司其他事項的變更。
試述保險公司清算的種類。
簡述保險公司清算組的產(chǎn)生原因。
簡述保險公司解散的種類。
名詞解釋保險公司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