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在征得母親的書面同意后,甲為母親投保了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期限為10年,并指定甲及其兒子乙為受益人。保險公司向甲簽發(fā)了書面的保險單。2012年10月25日,乙病亡。2013年6月25日,甲母與甲發(fā)生爭吵。在爭吵過程中,甲故意用棍棒擊打其母,導致其母傷殘。次日甲母自縊身亡。甲父已于五年前病故。甲以其是受益人為由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問:(1)本案中的保險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2)什么是受益權(quán)?甲是否喪失了受益權(quán)?為什么?(3)本案中保險公司是否應(yīng)當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wù)?為什么?
簡述保險公司其他事項的變更。
試述保險公司清算的種類。
簡述保險公司清算組的產(chǎn)生原因。
簡述保險公司解散的種類。
名詞解釋保險公司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