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用于辦理出境和入境手續(xù)。
用于獲得本國批準出國的護照,以及用于獲得所赴國家的入境簽證。如公民出國旅游、留學、探親,或進行訪問、考察、開會等公務活動時,需要取得出國護照,應公安部、外交部、教育部等有關部門的要求以及所赴國的要求,公民必須提交有關公證證明,否則不予發(fā)放出國護照。同時,公民出國除依法取得本國核發(fā)的出國護照外,還必須獲得所赴國家使、領館的入境簽證 (國與國之間互免簽證的除外)。為得到簽證,需要根據(jù)所赴國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經(jīng)我國公證機構公證的有關證明。例如:公民出國留學需提供其在國內學習的有關畢業(yè)證書及學習成績單的公證證明。公民申請出國定居,需向國外簽證機構提供與國外親屬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婚姻關系公證書等。
(2)用于民間往來。
不同國家之間的公民、民間團體、學術團體的民間往拳很廣泛,在這些不同國家間的民間往來中,有些事項必須經(jīng)公證證明,以便用于國外探親、定居,用于在國外謀職,用于在國外留學和參加考試等。
(3)用于辦理各種民事事務。
公民在國外辦理民事事務,需要提交有關公證證明。例如,繼承在國外的遺產,根據(jù)遺產所在國的要求提供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繼承權證明、出生證明、結婚證明、死亡證明、委托律師的委托證明等。
(4)用于涉外經(jīng)濟貿易活動。
我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外國有著廣泛的經(jīng)濟交往,在這些對外經(jīng)貿活動中,根據(jù)國際上的習慣,以及國外銀行、企業(yè)等經(jīng)濟組織的要求,常常需要提供各式各樣的心證文書。
(5)用于域外訴訟或仲裁。
民事主體在對外民事往來或經(jīng)貿交往中難免有糾紛發(fā)生,為解決糾紛有時可能在國外進行仲裁或訴訟活動,在域外仲裁或訴訟活動中,常常需要聘請外國律師。聘請外國律師,要求辦理委托國外代理商聘請律師的委托公證文書,申辦相應的《授權書》公證。另外向國外法庭提供證據(jù),要求申辦各種書證的公證文書,以及其他公證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