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論述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公證的概念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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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具有法律意義文書的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決定程序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具有法律意義文書的公證主要是用于當事人在域外辦理有關入境手續(xù)、投標手續(xù)、申請?zhí)囟嗬取^k理具有法律意義文書的公證不僅可以確保具有法律意義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便于當事人進行有關的民事經濟活動,防止偽造、變造文書的違法行為的發(fā)生,保護本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僑胞的正常權利與合法權益,而且對于促進國際間的民事變往,發(fā)展對外經濟貿易關系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多做幾道

  名詞解釋題:訴訟事務調查

  刑事訴訟中,律師在調查取證過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案例:2004年8月4日,任某為子女上學向劉某借款6000元,任某寫下借款字據,但是由于劉某疏忽,借據上未寫明還款時間,雙方只是口頭約定2005年元旦前還款。2005年1月1日,劉某向任某主張債權,任某拒絕。經多次催要未果后,2007年8月1日劉某向人民法院起訴,但任某認為已經超過了民事追訴時效。問:如果律師代理劉某訴訟,在證據調查及履行舉證義務問題上應當如何進行?  

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取證需注意哪些問題?

  試述盡職調查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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