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試論邊沁的法典編纂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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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1)邊沁以為,法律未能夠以法典的形式表達出來就不是完整的。因此主張要編纂法典。(2分)
(2)他認為,一部法典必須滿足以下4種條件:
①必須是完整的;(2分)
②必須是普遍的;(2分)
③這些法則必須用嚴格的邏輯順序敘述出來;(2分)
④在敘述時,必須使用嚴格一致的術語;(2分)
(3)邊沁的法典編纂理論是當時歷史條件下的產物;(2分)邊沁是一個激進的法律改革家。(1分)
(以上各點展開論述方可給滿分。)
教材章節(jié)/頁面:5-147

多做幾道

試述霍姆斯關于法律與道德的關系的觀點。

試論德沃金關于法律原則與法律規(guī)則的理論。

簡述馬里旦對人權學說的比較分析。

法律的內在道德(富勒)

簡述德沃金權利論的理論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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