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以下哪些國家元首簽署公布法律的形式是程序性的?

A

英國

B

德國

C

意大利

D

日本

E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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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權(quán)

國家元首的簽署公布有兩種類型,一是程序性的,一是實質(zhì)性的。

程序性的簽署是指國家元首在習(xí)慣上或法律上對議會提交的法案沒有否決或提出修改的權(quán)力,簽署只是一種例行公事。英國女王、日本天皇、德國和意大利的總統(tǒng),都是這種情況。

多做幾道

西方國家的司法原則有

A

司法獨立

B

根據(jù)法典

C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

公平審判

E

司法效率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組成有

A

《查士丁尼法典》

B

《薩利克法典》

C

《法學(xué)總論》

D

《學(xué)說匯纂》

E

《查士丁尼新律》

實行議會督察專員制度的國家有

A

南非

B

挪威

C

芬蘭

D

丹麥

E

新西蘭

可以免除陪審員義務(wù)的人員有

A

政府官員

B

神職人員

C

軍人

D

消防隊員

E

醫(yī)生與護士

最典型的聯(lián)邦制國家包括

A

澳大利亞

B

加拿大

C

德國

D

瑞士

E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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