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甲公司發(fā)出公告稱,公司2010年、2011年和2012年重年連續(xù)虧損,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14日起暫停上市。2014年3月22日,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度報告顯示,2013年度公司繼續(xù)虧損。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后,將轉入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進行股份轉讓。
? ? 2014年8月8日,人民法院公告裁定受理債權人乙公司對甲公司提出的破產(chǎn)重整申請,同時指定丙會計師事務所為管理人,確定甲公司破產(chǎn)重整債權申報期間為35日;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14年9月19日召開。
? ? 2014年9月19日,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如期召開,會議對債權進行核查、選舉了債權人會議主席和債權人委員會全體成員,表決通過了甲公司財產(chǎn)管理方案和部分資產(chǎn)變價方案。
? ? 2014年10月15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了重整計劃草案,按照重整計劃草案,甲公司將以現(xiàn)有總股本(350000萬股)為基數(shù),按每10股轉增4.8股的比例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票,轉增股票將由管理人向債權人分配,每100元債權可分得43.5股甲公司股票。
? ? 2014年11月,管理人召開出資人組會議。參加會議的股東代表的股份數(shù)占公司股本總額的55%,同意的出資人代表股份數(shù)占出席會議行使有效表決權股本總數(shù)的75%。其中一名不同意的出資人提出,轉增后甲公司留存的資本公積金不足轉增前股本的25%,轉增方案不合法,要求管理人更正后重新表決。
? ? 2014年11月20日,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債權人會議由有財產(chǎn)擔保債權組和普通債權組對重整計劃進行了分別表決,表決情況如下:
? ? (1)有財產(chǎn)擔保債權人共8家,債權總額為50億元;其中4家出席了會議,代表的債權額共計35億元,出席會議的債權人全部同意重整計劃草案。
? ? (2)普通債權人共88家,債權總額80億元;出席會議的普通債權人共80家,同意重整計劃草案的75家(所代表的債權額共計68億元)。
2014年11月28日,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2015年1月16日,甲公司重整計劃順利執(zhí)行完畢。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請說明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甲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原因。
(2)甲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后轉入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進行股份轉讓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破產(chǎn)重整案的債權申報期間和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時間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4)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是否有權對債權進行核查?是否有權選舉債權人會議主席和債權人委員會全體成員曩是否有權對甲公司財產(chǎn)管理方案和部分資產(chǎn)變價方案進行表決?并分別說明理由。
(5)出資人組是否已經(jīng)通過重整計劃草案?并說明理由。
(6)不同意重整計劃草案的出資人提出的異議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7)根據(jù)第二次債權人會議的表決情況,重整計劃草案是否已經(jīng)表決通過?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