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購其產品線上的2臺設備,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確了設備的生產廠家(為BIN公司)、規(guī)格型號、價款、到貨時間、地點以及對乙公司的受托權限和酬金及其支付方式等事宜。隨后,乙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與BIN公司簽訂了設備買賣合同。然而,交貨時BIN公司僅提供了1臺與合同約定的質量完全一致的設備M,同時還提供了另1臺使用功能、技術參數(shù)等與設備M相近、價格比較優(yōu)惠的設備N。為了如期履行委托合約,乙公司便自作主張將這2臺設備一并按期交付甲方使用,但并未就此事向甲方報告和說明。在設備試運行期間,設備N不能正常運轉,導致甲公司產品線未能按期正式投產。對此,下列選項中錯誤的是( )。
- A
甲可以向乙提出索賠要求
- B
應由BIN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 C
乙的行為超越了代理權限
- D
乙有委托事務報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