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工程,工程師發(fā)布變更指令的范圍應限于()等方面。
- A
工程任何部分標高的改變
- B
對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變
- C
改變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 D
刪減部分約定的承包工作交給其他人完成
- E
改變已認可的承包商施工時間和順序安排
采用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工程,工程師發(fā)布變更指令的范圍應限于()等方面。
工程任何部分標高的改變
對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變
改變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刪減部分約定的承包工作交給其他人完成
改變已認可的承包商施工時間和順序安排
本題考查的是FIDIC《施工合同條件》工程變更。工程師可以根據施工進展的實際情況,在認為必要時就以下幾個方面發(fā)布變更指令:對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變;任何工作質量或其他特性的變更;工程任何部分標高、位置和尺寸的改變;刪減任何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進行永久工程所必須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設備、材料供應或其他服務。
多做幾道
根據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缺陷責任期工程缺陷()
由發(fā)包人修復
由承包人修復
由責任方修復
由承包人承擔費用
由責任方承擔費用
下列關于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特點說法正確的是( )。
單一的合同責任
固定工期、固定費用
增加設計變更
縮短建設周期
增加承包人的索賠
根據《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關于竣工后試驗的說法,正確的有()。
發(fā)包人應將竣工后試驗的日期提前21天通知承包人
發(fā)包人在場的情況下承包人進行竣工后試驗
竣工后試驗由監(jiān)理人組織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進行
監(jiān)理人在竣工后試驗合格時向承包人簽發(fā)工程接收證書
竣工后試驗通常在缺陷責任期內工程穩(wěn)定運行一段時間后進行
按照《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規(guī)范》的規(guī)定,無論承包人復核時發(fā)現與否,由于( )的錯誤,導致承包人增加費用和延誤工期,均由發(fā)包人承擔。
發(fā)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數據和資料
對工程的功能要求
對工程的工藝安排
試驗和檢驗標準
工期安排的要求
根據《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承包人在編制進度款支付分解表時,對擬支付的款項進行分解應考慮的因素有()。
工程效率
費用性質
計劃發(fā)生時間
相應工程量
人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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