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儲運公司倉儲區(qū)占地300 m×300 m,共有8個庫房,原用于存放一般貨物。3年前,該儲運公司未經任何技術改造和審批,擅自將1號、4號和6號庫房改存危險化學品。倉儲區(qū)4號庫房內首先發(fā)生爆炸,12 min后,6號庫房也發(fā)生了爆炸,爆炸引發(fā)了火災,火勢越來越大,之后相繼發(fā)生了幾次小規(guī)模爆炸。消防隊到達現場后,發(fā)現消火栓不出水,消防蓄水池沒水,隨后在1 km外找到取水點,并立即展開滅火搶險救援行動。事故發(fā)生前,1號庫房存放雙氧水5 t;4號庫房存放硫化鈉10 t、過硫酸銨40 t、高錳酸鉀10 t、硝酸銨130 t、洗衣粉50 t;6號2008年3月14 日12 時18分,庫房存放硫磺15 t、甲苯4 t、甲酸乙酯10 t、事故導致15人死亡、36人重傷、近萬人疏散,燒損、炸毀建筑物39 000 m[~2.gif]和大量化學物品等,直接經濟損失1.2億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下列應計入該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包括( )。
- A
火災爆炸中毀損的財產
- B
消防搶險費用
- C
傷員救治費用
- D
周邊河流因事故污染治理費用
- E
庫房員工因工傷歇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