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3年1月1日從A公司購入W型機器作為固定資產(chǎn)使用,該機器已收到,不需要安裝。購貨合同約定,W型機器總價款為2000萬元,分3年支付,2013年12月31日支付1000萬元,2014年12月31日支付600萬元,2015年12月31日支付400萬元。假定A公司3年期銀行借款年利率為6%。W型機器于當日投入使用,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假定無殘值,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W型機器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其已經(jīng)發(fā)生減值,可收回金額為1500萬,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已知:(P/F,6%,1)=0.9434;(P/F,6%,2)=0.8900;(P/F,6%,3)=0.8396。則W型機器在2013年12月31日應計提減值準備的金額為( ?。┤f元。
- A
131.92
- B
147.03
- C
150
- D
18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