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甲公司為建造一棟廠房向銀行取得一筆專門借款。2016年3月5日,以該借款支付前期訂購的工程物資款。因征地拆遷發(fā)生糾紛,該廠房延遲至2016年7月1日才開工興建,開始支付其他工程款。2018年2月28日,該廠房建造完成,達(dá)到預(yù)定可使用狀態(tài)。2018年4月30日,甲公司辦理工程竣工決算。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該筆借款費(fèi)用的資本化期間為( )。
- A
2016年2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 B
2016年3月5日至2018年2月28日
- C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
- D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