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某企業(yè)房產原值3000萬元,其中廠房原值2600萬元,廠辦幼兒園房產原值300萬元,地下工業(yè)用倉庫原值100萬元。擁有自重10噸載貨汽車10輛,7.8噸掛車5輛。該企業(yè)2010年發(fā)生如下業(yè)務:(1)7月20日購置2.5噸客貨兩用車2輛,合同載明金額10萬元,當月領取行駛證書。(2)6月30日將原值為300萬元的廠房出租,合同載明每年租金24萬元,租賃期3年。(3)7月份購買新建的地下商鋪用于商業(yè)用途,購買合同記載金額200萬元,9月份交付使用,10月份從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取得土地使用證與房產證。(4)10月份接受甲公司委托加工一批產品,簽訂的合同中注明原材料由甲公司提供,金額為100萬元,收取加工勞務費30萬元;完工產品由甲公司負責運輸,合同中注明運費2萬元、保管費0.2萬元、裝卸費0.05萬元。當地政府規(guī)定計算房產余值的扣除比例為20%,工業(yè)用途地下建筑物以原價的5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商業(yè)用途地下建筑物以原價的7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載貨汽車年稅額20元/噸。根據上述資料,回答{TSE}問題:{TS}2010年該企業(yè)應繳納車船稅(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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