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主要從事電子產品的生產與銷售,不考慮所得稅等影響。A公司2014年至2015年發(fā)生的業(yè)務如下。 (1)A公司為了進軍日用化工產品的生產與銷售行業(yè),于2014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5600萬元從B公司股東處購買了B公司100%的股權。A公司與B公司的原股東在交易前不存在任何關聯方關系,當日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總額為4800萬元(其中,股本2000萬元、資本公積2600萬元、盈余公積30萬元、未分配利潤170萬元),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5000萬元(含一項無形資產評估增值200萬元,預計尚可使用年限10年,采用直線法攤銷)。 (2)2014年B公司實現凈利潤1720萬元,提取盈余公積172萬元,B公司當年購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公允價值上升增加其他綜合收益200萬元,當年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100萬元,未發(fā)生其他引起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事項。 (3)2014年A公司計劃進行戰(zhàn)略調整,整合集團業(yè)務、剝離輔業(yè),集中發(fā)展電子產品的主營業(yè)務。同年11月30日,A公司與C公司簽訂不可撤銷的轉讓協(xié)議,約定A公司向C公司轉讓其持有的B公司100%股權,對價總額為10000萬元。考慮到C公司的資金壓力以及股權平穩(wěn)過渡,雙方在協(xié)議中約定,C公司應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4000萬元,以先取得B公司20%股權;C公司應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6000萬元,以取得B公司剩余80%股權。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B公司的相關活動仍然由A公司單方面主導,若B公司在此期間向股東進行利潤分配,則后續(xù)80%股權的購買對價按C公司已分得的金額進行相應調整。 (4)2014年12月31日,按照協(xié)議約定,C公司向A公司支付4000萬元,A公司將其持有的B公司20%股權轉讓給C公司并已辦理股權變更手續(xù)。 (5)2015年6月30日,C公司向A公司支付6000萬元,A公司將其持有的B公司剩余80%股權轉讓給C公司并已辦理股權變更手續(xù),自此C公司取得B公司的控制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B公司實現凈利潤1010萬元,無其他凈資產變動事項。 要求: (1)編制A公司2014年1月1日個別財務報表的相關會計分錄,并計算合并商譽。 (2)簡述A公司2014年12月31日個別財務報表的會計處理原則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及合并報表中相關的調整抵銷分錄。 (3)編制A公司2015年6月30日個別財務報表的相關會計分錄,及合并報表中相關的調整抵銷分錄。
甲公司2015年度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3750萬元,發(fā)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12500萬股。年初已發(fā)行在外的潛在普通股有: (1)認股權證4800萬份,行權日為2016年6月1日,每份認股權證可以在行權日以每股8元的價格認購1股本公司新發(fā)股票。(2)按面值發(fā)行五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50000萬元,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為2.6%,轉股價格為每股12.5元,即每100元債券可轉換為 8股面值為1元的普通股。(3)按面值發(fā)行三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100000萬元,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為1.4%,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債券可轉換為10股面值為1元的普通股。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為每股12元,年度內沒有認股權證被行權,也沒有可轉換公司債券被轉換或贖回,假設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計入當期損益,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假設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負債和權益成分的分拆,且債券票面利率等于實際利率。 要求: (1)計算甲公司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2)計算甲公司2015年度稀釋每股收益。
席勒公司為上市公司,2011年至2013年的有關資料如下。 (1)2011年1月1日發(fā)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為72000萬股。 (2)2011年6月30日,經股東大會同意并經相關監(jiān)管部門核準,席勒公司以2011年6月30日為股權登記日,向全體股東每10股發(fā)放2份認股權證,共計發(fā)放14400萬份認股權證,每份認股權證可以在2012年6月30日按照每股4元的價格認購1股席勒公司普通股。2012年6月30日,認股權證持有人全部行權,席勒公司收到認股權證持有人交納的股款57600萬元。2012年7月1日,席勒公司辦理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將注冊資本變更為86400萬元。 (3)2012年7月1日,席勒公司與股東簽訂一份遠期股份回購合同,承諾3年后以每股12元的價格回購股東持有的10000萬股普通股。 (4)2013年3月1日,根據經批準的股權激勵計劃,授予高級管理人員3000萬份股票期權,等待期為2年,每一份股票期權行權時可按6元的價格購買席勒公司1股普通股。 (5)2013年9月25日,經股東大會批準,席勒公司以2013年6月30日股份8640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fā)2股股票股利,以資本公積每10股轉增1股普通股,除權日為9月30日。 (6)席勒公司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2011年度為36000萬元,2012年度為54000萬元,2013年度為40000萬元。 (7)席勒公司股票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平均市場價格為每股10元,2012年1月至2012年6月平均市場價格為每股12元,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平均市場價格為每股10元,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以及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平均市場價格為每股10元。 假定不存在其他股份變動因素,答案金額保留兩位小數。 要求: (1)計算席勒公司2011年度利潤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2)計算席勒公司2012年度利潤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3)計算席勒公司2013年度利潤表中列示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以及經重新計算的比較數據。
榮成公司為一上市公司,2014年年初發(fā)行在外的普通股為1000萬股,優(yōu)先股為10萬股(年固定股利為2元/股)。2014年,榮成公司發(fā)生以下與權益性工具相關的交易或事項。 (1) 2014年1月1日,榮成公司按面值發(fā)行價值為1000萬元的3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為5%,一年后可按照每份債券(面值100元)轉為10股的比例轉換為榮成公司普通股,發(fā)行債券取得款項作為企業(yè)流動資金,利息費用不可資本化。按照榮成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如企業(yè)實現盈利,管理層可按利潤總額的1%分享收益。 (2)2014年3月1日,榮成公司新發(fā)行普通股900萬股;12月1日回購300萬股,以備將來獎勵職工。 (3)2014年4月1日,榮成公司對外發(fā)行2000萬份認股權證,行權日為2015年7月1日,每份認股權證可以在行權日以4元/股的價格認購本公司l股新發(fā)行的股份。榮成公司2014年4月至12月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為5元/股。榮成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2014年實現凈利潤900萬元(已扣除管理層分享收益部分),假定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的分拆,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要求: (1)計算榮成公司2014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 (2)判斷榮成公司的潛在普通股是否都具有稀釋性并說明理由; (3)計算榮成公司2014年度的稀釋每股收益。
榮成公司為一上市公司,2014年年初發(fā)行在外的普通股為1000萬股,優(yōu)先股為10萬股(年固定股利為2元/股) 。2014年,榮成公司發(fā)生以下與權益性工具相關的交易或事項 。(1) 2014年1月1日,榮成公司按面值發(fā)行價值為1000萬元的3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利率為5%,一年后可按照每份債券(面值100元)轉為10股的比例轉換為榮成公司普通股,發(fā)行債券取得款項作為企業(yè)流動資金,利息費用不可資本化 。按照榮成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如企業(yè)實現盈利,管理層可按利潤總額的1%分享收益 。(2)2014年3月1日,榮成公司新發(fā)行普通股900萬股;12月1日回購300萬股,以備將來獎勵職工 。(3)2014年4月1日,榮成公司對外發(fā)行2000萬份認股權證,行權日為2015年7月1日,每份認股權證可以在行權日以4元/股的價格認購本公司l股新發(fā)行的股份 。榮成公司2014年4月至12月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為5元/股 。榮成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2014年實現凈利潤900萬元(已扣除管理層分享收益部分),假定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負債成份和權益成份的分拆,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要求:(1)計算榮成公司2014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2)判斷榮成公司的潛在普通股是否都具有稀釋性并說明理由;(3)計算榮成公司2014年度的稀釋每股收益 。
上海大成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大型制造企業(yè)(以下簡稱"大成制造"),主要業(yè)務為生產手機零配件,訂單多為歐美市場,制造工藝精良,經營狀況良好,于2×00年在上交所掛牌交易。 2×09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訂單大量縮減,當年僅實現銷售收入7000萬元,銷售成本卻大規(guī)模上升至銷售收入的65%,當年發(fā)生的廣告費為300萬元,各項管理費用為70萬元,處置長期資產凈收益200萬元,發(fā)生公益性捐贈支出80萬元,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50萬元,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160萬元。 2×09年為提高競爭力,保存實力,大成制造決定自行建造一條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生產線。由于存貨積壓占用了大量資金,大成制造通過以下兩種方式籌集生產線所用資金: (1)2×09年4月1日按面值發(fā)行3000萬元、5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每份面值100元,票面利率為6%(與市場利率相等),每份債券可于2×11年7月1日轉換為10股普通股。 (2)2×09年7月1日發(fā)行1500萬元的認股權證,每份認股權證可以于1年后以每股8元的價格購入一股大成制造普通股。 該生產線于2×09年4月1日開工建造,至2×10年12月31日建造完畢。 大成制造2×09年初發(fā)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為5000萬股,9月1日回購600萬股股票用以激勵員工,10月1日新增發(fā)股票2000萬股。 經過各項努力,大成制造2×10年實現凈利潤3000萬元,當年未發(fā)行或回購普通股,2×10年7月1日認股權證持有人全部行權。 大成制造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大成制造無發(fā)行在外的優(yōu)先股,大成制造2×09年7~12月、2×10年1~6月普通股的平均市價分別為10元/股、12元/股,不考慮其他因素影響。 要求:(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1)計算大成制造2×09年的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2)計算大成制造2×09年基本每股收益與稀釋每股收益; (3)計算大成制造2×10年基本每股收益與稀釋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