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由甲、乙、丙、丁、戊五位董事組成。該董事會成員的下列行為中,不合法的有( )
- A
因公司近兩年經營業(yè)績未達預定目標,五位董事一致同意免去公司總經理吳某的職務
- B
董事會決議,五位董事是否投資入股公司由其自主決定
- C
丁獲悉丙將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遂請求董事長甲以公司名義要求丙將該收入交歸公司所有,董事長甲認為丙很辛苦,傭金是對方給他個人的報酬,公司無權收繳
- D
董事長甲自主決定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合伙協(xié)議,成為普通合伙企業(yè)的合伙人
- E
李某系該公司股東,2009年5月,經法定程序,李某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趙某,因趙某不能即時付款,李某要求公司出具欠條一張,寫明“今欠李某股權轉讓款62萬元,于2009年7月30日以前歸還?!甭淇钊藶楣?,董事長甲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