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個發(fā)起人設立了正大紡織有限公司,公司經營多年后,甲打算將其持有的30%的股份轉讓給第三人丁。甲將轉讓股份的具體情況書面告知乙丙。乙表示同意轉讓,丙表示反對轉讓。事后甲認為其本人與乙都同意轉讓,所以已經符合法定的過半數通過的條件,遂要求公司協(xié)助其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xù),但遭到公司的拒絕。公司的理由是:第一、甲轉讓股權給第三人應當召開公司股東會進行表決,但事實上甲只是采用書面通知的方式進行;第二、股東將股權轉讓給第三人,需要股東過半數通過,但這半數不應當包括轉讓者本人;第三、股份轉讓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也必須經股東會表決通過,但事實上公司還未就公司章程修改召開過股東會。問題如下:(1)公司所說的三條理由是否成立?為什么?(2)你認為本案應當如何處理?
甲股份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甲公司于2013年6月召開董事會會議,應到董事9名實到6名。另外,公司經理丙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轉讓給了丁?! 枺骸 ?1)甲公司董事會的召開是否合法?為什么? (2)經理丙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轉讓給丁的做法是否合法?為什么?
試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法定限制。
名詞解釋:股份有限公司
簡述股份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事由。
名詞解釋:累積投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