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簡述專利許可依據(jù)許可范圍內(nèi)實施專利技術的主體的數(shù)量不同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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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jù)許可范圍內(nèi)實施專利技術的主體的數(shù)量不同,專利許可可分為以下類型:

  (1)獨占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nèi),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讓與人依約定不得實施該專利。

  (2)排他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nèi),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但讓與人依約定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

  (3)普通實施許可,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范圍內(nèi)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同時讓與人也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或另行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

  (4)分許可合同。在上述三種合同中,被許可人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nèi),除有權(quán)自己使用被許可使用的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將該專利技術部分或全部地再次許可給第三人使用。被許可人在進行分許可時,應事先或事后取得許可人的同意。

多做幾道

簡述承攬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發(fā)展集團因擴大規(guī)模在B市購置辦公樓一棟,爾后向B市未明家具廠定制一批實木家具,為契臺集團發(fā)展理念,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博雅集團提供海南黃花梨木料3噸供未明家具廠為其專門打制一批實木仿古家具,并具體約定了家具的樣式及教量。隨后,博雅集團向來明集團一次性交付海南黃花梨木料3噸,由于黃花梨木料名貴,該家具廠用一個倉庫專門保管,然而天有不測風云,一日狂風大作,一擊閃電擊中該倉庫外接電線引發(fā)大火,使倉庫付之一炬,倉庫內(nèi)剩余黃花梨木料無一幸免,眼見交貨期限將至,未明家具廠遂委托紅樓家具廠以相似木料將部分家具補齊,交貨時,博雅集團發(fā)現(xiàn)部分家具材質(zhì)及樣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未明集團承擔賠償責任,并解除合同。根據(jù)案例,回答下列問題:(1)博雅文化集團與未明家具廠簽訂的合同屬于承攬合同中的哪一種?(2)倉庫內(nèi)剩余的黃花梨木料被燒毀,該由哪方承擔責任?為什么?(3)未明集團的行為違反了承攬人的哪些義務,應承擔何種責任?

試論述承攬合同的效力。

簡述建設工程合同中分包與轉(zhuǎn)包的區(qū)別。

試論述建設工程合同的無效及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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