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簡述必要共同訴訟人的追加。

掃碼查看暗號,即可獲得解鎖答案!

點擊獲取答案

  由于必要共同訴訟是一種不可分之訴,當事人必須一同起訴、應訴,所以若只有部分共同訴訟人起訴應訴,應當將其他束參加訴訟的主體納入訴訟程序,賦予其當事人地位,以確保訴訟的正常運行和裁判的合法有效。

  (1)追加的方式。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其他未進入訴訟的民事主體成為當事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無理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理的,書面通知被迫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通知其作為共同訴訟人參加訴訟,但在追加時,應通知其他當事人。

  (2)追加的后果。應當追加的被告,不愿意參加訴訟的,并不影響其取得共同被告的訴訟地值,人民法院對其一般應當缺席判決,必要時可以依法拘傳強制其到庭參加開庭審理。應當追加的原告,不愿意參加訴訟且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參加訴訟,又不放棄實體權利的,仍追加為共同原告,其不參加訴訟,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依法作出判決,該判決對該不愿意參加訴訟的當事人而言,是缺席判決。

多做幾道

參與分配

  簡述對行為的強制執(zhí)行的種類。

  試述民事執(zhí)行程序中罰款、拘留的適用情形。

  試述查封、扣押的范圍。

  簡述以物抵債的適用情形。

最新試題

該科目易錯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