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問題。李某借給王某人民幣5萬元,因為二人是朋友關(guān)系,李某沒有要王某出具借條。當李某索要時,王某拒不承認曾有借款一事。無奈中,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開庭過程中,李某拿出王某寫給他的一封信,稱在該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為借款的證據(jù)。(1)李某稱在該信中王某提及借款一事,可以作為借款的證據(jù)。此時,該信作為借款的證據(jù)是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哪一類證據(jù)?為什么?(2)王某辯稱該信不是他寫的,信上的字跡可以為證。此時,該信作為是否是王某所寫的證據(jù)是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哪一類證據(jù)?為什么?(3)最后,法院將該信指定某鑒定中心進行“認定”,要求其作出信上的字跡是否是王某所寫的報告。最后,該鑒定中心作出書面報告,“認定”該信是王某所寫。那么該鑒定中心所作的書面報告是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哪一類證據(jù)?為什么?
參與分配
簡述對行為的強制執(zhí)行的種類。
試述民事執(zhí)行程序中罰款、拘留的適用情形。
試述查封、扣押的范圍。
簡述以物抵債的適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