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趙向揚借款8000元,約定一年后還清。但兩年過去,趙仍來還款,楊多次索要未果,便向某縣人民法院起訴。法庭調(diào)查時,楊無法提供趙寫給他的借條,只有第三人車向法院提供證言稱趙確實向楊借款8000元,他當時在場。趙卻聲稱此款已還,但當時楊當面把借條撕了,所以未向揚要收條。法院判決楊敗訴,揚也沒有上訴。半年后,楊在女兒的儲錢罐里找到了借條,于是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原審法院不予受理。楊又向該縣人民檢察院民事抗訴科反映,縣人民檢察院直接向縣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栴}:(1)原審人民法院不受理當事人的再審申請是否正確?為什么?  (2)該縣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是否必然能引起該縣人民法院對該案再審?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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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正確。揚作為原審原告,即使在6個月的申請期間屆滿后,因知道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時,可自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nèi)提出再審申請。

  (2)不能。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同級人民檢察院無權(quán)對同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訴,而是應該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

多做幾道

參與分配

  簡述對行為的強制執(zhí)行的種類。

  試述民事執(zhí)行程序中罰款、拘留的適用情形。

  試述查封、扣押的范圍。

  簡述以物抵債的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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