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窩藏、包庇罪與偽證罪的區(qū)別。
簡述挪用公款罪中“歸個人使用”的幾種情況。
名詞解釋題:受賄罪
試述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的區(qū)別。
簡述濫用職權(quán)罪的客觀方面。
名詞解釋題: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罪
試述窩藏、包庇罪與偽證罪的區(qū)別。
答:(1)犯罪主體不同。窩藏、包庇罪是一般主體;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只限于證人、鑒定人、記錄人與翻譯人。
(2)發(fā)生時間不同。窩藏、包庇罪發(fā)生的時間沒有限制;而偽證罪只能發(fā)生在刑事訴訟中。因此,特定的主體在刑事訴訟中作偽證以包庇犯罪分子的,是偽證罪,其他人在刑事訴訟之前或之中提供虛假證明包庇犯罪分子的,是包庇罪。
(3)客觀方面不同。窩藏、包庇罪是通過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護(hù)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偽證罪掩蓋的是與案件有重要關(guān)系的犯罪情節(jié)。
(4)對象不同。窩藏、包庇的對象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是受有罪宣告的犯罪人;而偽證罪所包庇的對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多做幾道
簡述挪用公款罪中“歸個人使用”的幾種情況。
名詞解釋題:受賄罪
試述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的區(qū)別。
簡述濫用職權(quán)罪的客觀方面。
名詞解釋題: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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