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我國某機械進出口公司向一法國商人出售機床一批。在中方并不知情的情況下,法商又將該機床轉(zhuǎn)售美國及一些歐洲國家。機床進入美國后,美國的進口商被起訴侵犯了美國有效的專利權(quán)。法院令被告賠償專利人損失,隨后美國進口商向法國出口商追索,法國商人又找我方索賠。問題:(1)我國機械進出口公司于法國商人簽訂的合同屬于什么合同,為什么?(2)我國某機械進出口公司是否應(yīng)該承擔責任,為什么?
簡述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解決的主要方式。
簡述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的特點。
試論述我國對外國法院民商事訴訟判決的承認和執(zhí)行。
簡述各國立法實踐中仲裁裁決被撤銷的理由。
簡述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解決爭端所適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