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12年4月真題)中益達是一家設在北京的外貿公司,美麗美是一家設在美國舊金山的貿易公司。兩公司于2008年7月簽訂了買賣家具的合同,CIF舊金山,裝運港天津,2008年10月交貨,8月底前買方經由開證行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至2008年11月底。開證行及時開出信用證。但因金融危機,買賣雙方均出現(xiàn)財務困難。買方以賣方履約能力不足而宣告合同無效。而賣方隨后則按信用證的要求向開證行提交了相關單據(jù)。開證行按買方指示,以合同已宣告無效為由,拒絕向賣方付款。請問:設該合同適用《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 售合同公約》(1)賣方在什么具體地點交貨?(2)買方可否宣告合同無效?為什么?(3)設買方可以宣告合同無效,開證行可否以此為由對賣方拒付?為什么?(4)設賣方交單合格,買方財務困難會對誰產生影響?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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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1)賣方在裝運港天津將貨物交到自己租的船上。(2)不能。買方宣告合同無效,必須是賣方根本違約,或在額外時間內仍不交貨,或聲明不交貨。本案不具備上述條件。(3)開證行不能拒付。信用證付款方式下,開證行自首要付款責任,信用證是一項自足條件(獨立性),開證行的付款責任獨立于基礎合同(買賣合同)。(4)會對開證行產生影響。因為開證行付款后,買方應向開證行償付開證行支付的款項,如其存在財務困難,則不能向開證行順利付款。

多做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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