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某公司在中國收購花生,臨時派出它的一個海上車間在我國港口停留28天,將收購的花生加工成花生米,將花生皮壓碎后制成板又返售給中國。按照中國稅法,非居民公司在中國居留只有超過半年才負(fù)有納稅義務(wù),這樣,日本公司獲得的花生皮制板收入就無須向中國政府納稅。問題:(1)日本公司的行為屬于國際避稅還是國際逃稅?(2)國際逃稅的主要方式有什么?
簡述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解決的主要方式。
簡述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的特點。
試論述我國對外國法院民商事訴訟判決的承認(rèn)和執(zhí)行。
簡述各國立法實踐中仲裁裁決被撤銷的理由。
簡述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解決爭端所適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