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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和抗訴有何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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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1)上訴、抗訴的主體不同。有權提起上訴的主體有: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經被告人同意的辯護人、近親屬;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第二審程序中抗訴的主體是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
(2)上訴、抗訴的理由不同:我國《刑事訴訟法》對上訴的理由沒有作限制性規(guī)定。與上訴不同,抗訴必須有抗訴的理由。
(3)上訴、抗訴的方式和程序不同:上訴既可以以書狀形式,也可以以口頭形式提出。上訴既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即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即必須制作抗訴書??乖V書應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人民檢察院在抗訴期限內撤回抗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不再移送案件;在抗訴期滿后第二審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準許,并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和當事人。
教材章節(jié)/頁面:15-267

多做幾道

(上訴)和抗訴是啟動我國第二審程序的兩種方式。

(兩審終審制)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審級制度。

論述第二審程序與第一審程序的區(qū)別。

  上訴和抗訴是啟動第二審程序的兩種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搶劫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量刑畸輕,在處理上存在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應本著罪刑相適應的原則直接改判;第二種意見,應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第三種意見,應維持原判。問題:在上述三種意見中,哪種是正確的,哪種是錯誤的,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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