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境內上市公司,專門從事能源生產(chǎn)業(yè)務。2×17 年,甲公司發(fā)生的企業(yè)合并及相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2×17 年2 月20 日,甲公司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以換股方式購買專門從事新能源開發(fā)業(yè)務的乙公司100% 股權的議案。2×17 年3 月10日,甲公司、乙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丙公司各自內部決策機構批準了該項交易方案。2×17 年6 月15 日,證券監(jiān)管機構核準了甲公司以換股方式購買乙公司100% 股權的方案。2×17 年6 月30 日,甲公司以3:1 的比例向丙公司發(fā)行7 500萬股普通股,取得乙公司100% 股權,有關股份登記和股東變更手續(xù)當日完成;同日,甲公司、乙公司的董事會進行了改選,丙公司開始控制甲公司,甲公司開始控制乙公司。甲公司、乙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均為1 元,2×17 年6 月30 日,甲公司普通股的公允價值為每股3 元,乙公司普通股的公允價值為每股9 元。2×17 年7 月16 日,甲公司支付為實施上述換股合并而發(fā)生的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費用350 萬元,支付財務顧問費1 200萬元。
(2)甲公司、乙公司資產(chǎn)、負債等情況如下:2×17 年6 月30 日,甲公司賬面資產(chǎn)總額17 2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chǎn)賬面價值4 500 萬元,無形資產(chǎn)賬面價值1 500 萬元;賬面負債總額9 000 萬元;賬面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合計8 200 萬元,其中:股本5 000 萬元(每股面值1 元),資本公積1 200 萬元,盈余公積600 萬元,未分配利潤1 400萬元。2×17 年6 月30 日,甲公司除一項無形資產(chǎn)外,其他資產(chǎn)、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同,該無形資產(chǎn)為一項商標權,賬面價值1 000萬元,公允價值3 000 萬元,按直線法攤銷,預計尚可使用5 年,預計凈殘值為零。2×17 年6月30 日,乙公司賬面資產(chǎn)總額34 400 萬元,其中固定資產(chǎn)賬面價值8 000 萬元,無形資產(chǎn)賬面價值3 500 萬元,賬面負債總額13 400 萬元,賬面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合計2 1000 萬元。其中,股本2 500 萬元(每股面值1 元),資本公積500 萬元,盈余公積1 800 萬元,未分配利潤16 200 萬元。2×17 年6 月30 日,乙公司除一項固定資產(chǎn)外,其他資產(chǎn)、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同,該固定資產(chǎn)為一棟辦公樓,賬面價值3500 萬元,公允價值6 000 萬元,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尚可使用20 年,預計凈殘值為零。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按照年度凈利潤的10% 計提法定盈余公積,不計提任意盈余公積。企業(yè)合并后,甲公司和乙公司沒有向股東分配利潤。不考慮相關稅費。
【簡答題】
根據(jù)資料(1)、資料(2)及其他有關資料,判斷該項企業(yè)合并的類型及會計上的購買方和被購買方,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