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以4000萬元取得B上市公司5%的股權,對8公司不具有重大影響,A公司將其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按公允價值計量。2015年4月1日,A公司又斥資50000萬元自C公司取得8公司另外50%的股權。假定A公司在取得對8公司的股權投資以后,B公司未宣告發(fā)放現(xiàn)金股利。A公司原持有B公司5%股權于2015年4月1日的賬面價值為5000萬元。A公司與C公司不存在任何關聯(lián)方關系。A公司于每季度末確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變動。不考慮所得稅等其他因素的影響。2015年4月1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 )萬元。
- A
55000
- B
54000
- C
55500
- D
5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