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5日,甲公司以7元1股的價格購入乙公司股票100萬股,支付手續(xù)費1.4萬元。甲公司將該股票投資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2014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價格為9元1股。2015年2月20日,乙公司分配現(xiàn)金股利,甲公司獲得現(xiàn)金股利8萬元;3月20日,甲公司以11.6元1股的價格將其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因持有乙公司股票在2015年確認(rèn)的投資收益是( )
- A
260萬元
- B
468萬元
- C
268萬元
- D
466.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