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擁有乙公司80%的有表決權股份,能夠控制乙公司財務和經(jīng)營決策。2014年6月1日,甲公司將本公司生產(chǎn)的一批產(chǎn)品出售給乙公司,售價為1 600萬元(不含增值稅),成本為1 000萬元。至2014年12月31日,乙公司已對外售出該批存貨的40%,當日,剩余存貨的可變現(xiàn)凈值為500萬元。甲公司、乙公司均采用資產(chǎn)負債表債務法核算其所得稅,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均為25%。不考慮其他因素,對上述交易進行抵消后,2014年12月31日在合并財務報表層面因該業(yè)務應列示的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為(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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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B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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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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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