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2014年3月10日到某自動門公司工作,因其“適應不了公司的流程”,雙方協(xié)商于2014年6月21日解除勞動合同,但自動門公司未支付劉某2014年5月1日至6月21日的工資,并未辦理社會保險轉(zhuǎn)移手續(xù),聲稱待劉某依約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xù)后再支付工資等,由此引發(fā)爭議。對本案爭議的判斷,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
劉某沒有依約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自動門公司可暫時不辦理社會保險轉(zhuǎn)移手續(xù)
- B
劉某沒有依約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自動門公司可暫時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 C
劉某沒有依約辦理工作交接手續(xù),自動門公司拒不支付劉某勞動報酬違法
- D
自動門公司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