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以下簡稱授予方)將xx高速公路建設項目對外招標,全長200公里,采取BOT方式。甲、乙、丙、丁四家企業(yè)聯合組建的××高速公路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資方)以80億元中標,對該高速公路項目進行建設和經營。授予方與投資方簽定協議規(guī)定建設期4年,經營期25年。經營期結束后,投資方將該高速公路移交給授予方運營。經營期間收入按8:2比例進行分配,投資方占80%,授予方占20%,經營費用由投資方承擔。該工程中標后,實施建造進行招標選擇施工單位施工。問:(1)案例中涉及了哪些當事人?(2)為保證項目成功,政府可以做出哪些努力?
簡述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解決的主要方式。
簡述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的特點。
試論述我國對外國法院民商事訴訟判決的承認和執(zhí)行。
簡述各國立法實踐中仲裁裁決被撤銷的理由。
簡述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解決爭端所適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