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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述公證制度與民事訴訟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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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公證與民事訴訟的區(qū)別:
(1)性質不同,公證屬于非訴訟活動,是證明行為;民事訴訟是司法活動,是國家行使審判權的體現(xiàn)。
(2)法律后果不同,公證是對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確認,賦予其法律上的證明力。按照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通過審判活動,對當事人爭議的法律關系作出判決和調解協(xié)議,從而終局地解決糾紛,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3)不服法院裁判與不服公證解決的方式不同,在公證活動中,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誤的,可以向公證機構提出更改錯誤的復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lián)p害賠償之訴。在訴訟活動中,當事人對未生效的一審裁判不服,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對已生效的裁判不服,可以申請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
公證制度與民事訴訟的聯(lián)系:
(1)公證法與民事訴訟法都是程序法,在許多法律制度上有相似之處,兩者可以相互借鑒。
(2)公證法的實施有利于減輕人民法院的負擔,起到預防糾紛和減少訴訟的目的。
(3)經(jīng)過公證的法律文書、事實和行為可以直接作為定案的依據(jù)。
(4)經(jīng)過公證賦予的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可以依照民事執(zhí)行程序由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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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幾道

  名詞解釋題:訴訟事務調查

  刑事訴訟中,律師在調查取證過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案例:2004年8月4日,任某為子女上學向劉某借款6000元,任某寫下借款字據(jù),但是由于劉某疏忽,借據(jù)上未寫明還款時間,雙方只是口頭約定2005年元旦前還款。2005年1月1日,劉某向任某主張債權,任某拒絕。經(jīng)多次催要未果后,2007年8月1日劉某向人民法院起訴,但任某認為已經(jīng)超過了民事追訴時效。問:如果律師代理劉某訴訟,在證據(jù)調查及履行舉證義務問題上應當如何進行?  

律師在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取證需注意哪些問題?

  試述盡職調查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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