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農民王甲參加親戚家的喜宴歸來,受到同村患有間歇性精神病的王乙的襲擊。幾天后,王乙再見王甲時又襲擊王甲,結果反遭聞訊趕來的王甲之妻黃某和王甲之父的痛打,并被捆綁囚禁。當晚,王甲在其父的示意下,召集全村居民開會,商討如何處理王乙。會上,25戶居民(全村只有3戶沒派代表參加會議)在王甲的煽動和慫恿下,一致同意將王乙處死;并在王甲準備好的紙上簽了名。王甲還覺不妥,又在簽名上面寫了“同意征(懲)處王乙之死”八個字。當天深夜,王甲、王父和王妻一齊動手,不顧王乙的呼喊和哀告,將其扔進村中一個積滿了水的糞窖里。王父唯恐王乙不死,又找來一根棍子,按住已經從水中浮起來的王乙用力向下捅,直至王乙沉入水底,窒息死亡。該案經當地公安、檢察機關的偵查和核實,確認王甲、王父和王妻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并將他們三人依法逮捕問:結合本案說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職權行使及其相互關系。
(上訴)和抗訴是啟動我國第二審程序的兩種方式。
(兩審終審制)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審級制度。
論述第二審程序與第一審程序的區(qū)別。
上訴和抗訴是啟動第二審程序的兩種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搶劫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量刑畸輕,在處理上存在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應本著罪刑相適應的原則直接改判;第二種意見,應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第三種意見,應維持原判。問題:在上述三種意見中,哪種是正確的,哪種是錯誤的,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