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簡述法庭調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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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1)宣讀起訴書。
(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分別陳述。
(3)訊問、發(fā)問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
(4)舉證和質證。
(5)調取新證據。
(6)申請專家輔助人出庭。
(7)合議庭調查核實證據。
(8)建議補充偵查。
教材章節(jié)/頁面:14-248

多做幾道

(上訴)和抗訴是啟動我國第二審程序的兩種方式。

(兩審終審制)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審級制度。

論述第二審程序與第一審程序的區(qū)別。

  上訴和抗訴是啟動第二審程序的兩種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搶劫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量刑畸輕,在處理上存在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應本著罪刑相適應的原則直接改判;第二種意見,應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第三種意見,應維持原判。問題:在上述三種意見中,哪種是正確的,哪種是錯誤的,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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