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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二審程序?它有哪些特點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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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一、第二審程序的概念
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jù)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進行重新審判的方式、方法等的總稱。
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或者抗訴,應當在法定的上訴或抗訴期限內(nèi)提出。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2個月以內(nèi)審結(jié)。
二、第二審程序的特點
1、第二審程序是上訴審程序。
2、第二審程序是重新進行審判的程序。
3、第二審程序是終審程序。
三、第二審程序的功能
1、糾錯功能
即通過第二審程序糾正第一審裁判的錯誤,實現(xiàn)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審級監(jiān)督。
2、救濟功能
即通過第二審程序的設(shè)置,賦予有關(guān)人員以上訴權(quán),使其在不服第一審法院裁判時,獲得重新審判的機會,以維護其合法權(quán)益。
3、統(tǒng)一和平衡法律適用的功能
第二審法院通過第二審程序可以使本轄區(qū)內(nèi)情況相似的案件,處理上大體相當。
教材章節(jié)/頁面:15-265

多做幾道

(上訴)和抗訴是啟動我國第二審程序的兩種方式。

(兩審終審制)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審級制度。

論述第二審程序與第一審程序的區(qū)別。

  上訴和抗訴是啟動第二審程序的兩種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搶劫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但量刑畸輕,在處理上存在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應本著罪刑相適應的原則直接改判;第二種意見,應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第三種意見,應維持原判。問題:在上述三種意見中,哪種是正確的,哪種是錯誤的,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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