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述陪審制的運用及其歷史意義。
試述俄羅斯聯(lián)邦司法制度。
名詞解釋:《俄羅斯帝國法律全書》
簡述蘇聯(lián)法院與檢察院組織與活動的基本原則和特點。
簡述1922年蘇俄刑法典的基本特點。
簡述1993年《俄羅斯聯(lián)邦共和國憲法》的特點。
試述陪審制的運用及其歷史意義。
在歷史上,陪審制曾被作為一種民主的象征廣泛采用.幾乎所有的初審民事和刑事案件都可要求陪審團參與審理。但是,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審判節(jié)奏也要求加快,英國法就逐漸限制了陪審制的運用。在民事審判中,當事人有權請求陪審團參與的僅限于欺詐、誹謗、誣告、非法拘禁案件。即使在這些案件中,法院可以決定不設陪審團,在刑事審判中,只有皇家刑事法院在審理可起訴罪時才召集陪審團。
陪審團的職責是就案件的事實問題進行裁決。在刑事案件中,陪審團必須就被告是否有罪進行裁決,一般不涉及量刑問題。陪審團的裁決在歷史上必須是全體通過。現(xiàn)在一般案件只要求多數(shù)通過,但仍有些案件要求一致通過。如果不能作出所要求的一致或多數(shù)裁決,法官將解散陪審團,重新組織一個陪審團。對陪審團的裁決一般不允許上訴。當然,如果法官認為陪審團的裁決存在重大錯誤時,可以加以撤銷,重新判決。
陪審制曾被認為是保障個人政治自由和民主權利的重要手段,是實現(xiàn)民主司法的最佳途徑,是英國法對世界法制的一大貢獻。因為普通公民參與司法過程,可以防止法官徇私枉法,以及判決考慮不周等弊病;同時,由于陪審員是通過抽簽的方法從社會各界選出來的,能夠更清楚地反映出社會上普通人的觀念。
多做幾道
試述俄羅斯聯(lián)邦司法制度。
名詞解釋:《俄羅斯帝國法律全書》
簡述蘇聯(lián)法院與檢察院組織與活動的基本原則和特點。
簡述1922年蘇俄刑法典的基本特點。
簡述1993年《俄羅斯聯(lián)邦共和國憲法》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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